長短期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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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款照片依指定展示圖裁切,屬示意圖片,非實際出租車輛照片。實際車型、年份、顏色、配備及可租情況請洽門市。
租車前請先閱讀基本規定,實際權利義務以雙方簽署契約及適用法令為準。
點選各條即可展開閱讀條款內容,契約效力及費用以適用法令及正式簽署文件為準。
乙方承租車輛,必須持有本人之駕照及身分證明文件供甲方查驗,其年齡均需年滿十八歲,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
本車輛完全由承租人駕駛,不得轉借他人,更不得由無照駕駛使用,否則一切民事及刑事責任完全由承租人及行為相關等人共同承擔。乙方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並自行駕駛,不得使用於以下情況:(違反本項約定,甲方得終止租賃契約,並及時收回車輛,如另有損害,並得向乙方請求賠償全部損失。)1. 擅交無合法汽車駕照之他人駕駛。2. 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含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3. 充作教練車。4. 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物品。5. 改造、供競賽或其他試驗目的。6. 為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7. 服用麻醉或迷幻藥物或酒醉駕車。8. 以詐欺或虛偽陳述之方式向甲方取得本車輛。
租車期間,乙方應善盡保管義務,須妥善保管使用,並遵守交通規則,如因違規、疏忽發生任何車損事故,或人為機械故障,應以租約為憑,必須優先通知本公司協助處理,乙方並願承諾按該車原廠換修之估價先為理賠之金額並全額支付給甲方,並願全額負擔該車修復期間甲方之營業損失,及其該車修復費用總金額的30%作為折舊理賠之標準,若該車輛修理費用超過車價二分之一,將該車輛以新車之價金購回該車輛,乙方絕無異議。
乙方如因駕駛不當,或蓄意飆車而導致變速箱損毀及其相關配件、車輛等嚴重損壞,乙方須負全額賠償責任。
租用車輛期間,甲方絕對禁止乙方以任何手段出售、質押、典當行為或該車做為違法犯罪之工具,否則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之一切民事及刑事責任,乙方如以該車做為違法犯罪工具時甲方不負責任何民事及刑事責任。
乙方承租期間及保證人遇有任何車輛損毀、遺失、租金未結清之情況,願以契約為憑,自願承諾簽立理賠切結書及理賠金額之本票各一紙,供甲方作為依據,並自願留置機車或其他抵押品及其證明文件於甲方暫為保管,於理賠切結責任完成後,甲方須無條件歸還乙方、保證人所有相關文件及擔保品。
乙方如不慎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協同甲方報警處理,甲方因協助處理所支出之費用由乙方負擔,若乙方疏於通知致生損害於甲方時,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如因肇事導致與第三人訴訟時,乙方應速與第三人解決,與甲方無關,另乙方於歸還租用車輛時若為甲方發現乙方有匿報事故自行修復情形,甲方得向乙方請求二次維修之全額費用及折舊賠償,乙方並須負起民、刑事責任。
租車期間,乙方若遺失該車必須通知甲方並委由甲方於案發有效之二十四小時內報警處理,若乙方違背本約定,甲方視同乙方為蓄意侵佔將以該罪嫌告訴乙方,並追究民事、刑事責任,該車車輛遺失期間,乙方仍需負擔甲方之營業損失,以日租金為計算基準,期限四十五個營業天數為理賠標準,屆期乙方將無條件賠償甲方該車市價之價金,乙方絕無異議。該車若出廠未滿兩年,則以新車市價之價金,若遺失該車輛由承租人自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乙方絕無異議。
乙方於租車期間欲續約時必須於約定交車時間前八小時主動聯絡本公司並取得許可,若未依約通知或經甲方同意即續用該車,甲方得逕向管轄機關提起侵占之告訴,並追訴民事賠償之責任。本公司並有權將車輛取回,衍生任何費用,由乙方及連帶保證人共同負擔。前項約定乙方無法遵守,屆時未履行時,該車無論在何時何地為甲方所委託之代尋之人發現時,不論該車是否有人,乙方願同意甲方免於報警即可逕行取回該車輛,並同意甲方不負責車內物品遺失之責,乙方不得異議並放棄告訴抗辯權。
乙方未取得本公司同意續租,甲方已告知乙方及相關人士歸還車輛。乙方及相關人士置之不理,本公司將依法提起侵占告訴。乙方及相關人士絕無異議,並將該車輛發布協尋,協尋費用2萬元至5萬元不等,由乙方及相關人士負擔,如協尋到該車輛及承租人,承租人需自願回本公司處理相關租車費用,承租人及相關人士自願放棄告訴抗辯權。
本契約租賃之車輛包含強制責任險,依出車車輛投保之保險為基準。
乙方租賃車輛期間,因個人因素未帶駕照、或無照駕駛、違反交通規則,又或是涉及刑事案件等原因,以致遭相關機關單位扣押租賃車輛或行照、牌照之情況,承租人須全額負擔本公司之營業損失,待相關證件或車輛取回,於本公司辦理完成交車手續後,即終止賠償責任。
乙方之承租人須就前開之約定,如違約或租賃車輛損害賠償,違反交通規則,或為交需理賠,本契約書具本票(金額五十萬元)之效力。有權追討,並全權授權第三人或債權轉讓,乙方絕無異議。
本契約如有未訂事宜,依相關法令、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甲方可要求調解或協調,必須於7日內經調解委員會等公證單位作為協調。
甲、乙雙方如有契約規範必要可另行簽立相關契約,確立雙方權益。
出車後時間30分鐘,10公里內機械有問題故障,由甲方負責,且須明確於車輛故障時拍照攝影詳述並以文字訊息或電話告知甲方,另發生事故,拖吊費用由乙方負責。
如超速導致租賃車遭監理機關吊扣牌照,乙方需支付吊扣期間之營業損失。
如超速二十公里以上遭監理機關罰鍰,甲方得向乙方收取使用機械不當耗損費用,為罰鍰之加倍金。
本公司車輛全面禁菸,乙方還車時,若車內過於髒亂或任何因素以致車輛有刺鼻味,如車內吸食毒品,或攜帶寵物,需放於寵物外出籠內,如造成車內環境髒亂(如寵物毛髮、便溺),將視髒亂酌收清潔費600至6000元不等之金額作為賠償。若造成車內配件損壞(如座椅破損),則依廠商實際報價金額收取費用。
承租人出車時應注意車況,及妥善放置任何充電線、踏板,及注意該車輛胎紋,煞車警示燈等任何該車輛行車安全所應注意之事項,並在出車時於合約上明確指示並記錄車損處。
承租人駕駛車輛時,若有疲勞駕駛、酒駕、超速等任何違規駕駛之情況產生,車內乘客有提醒及制止之義務,以確保乙方安全的駕駛車輛。若因違規駕駛而有意外之情況產生,後續所衍生之費用及所需負擔之責任由乙方及車內乘客共同負擔。
該車輛為保障每位駕駛及我方權益,若遇事故車損,甲方有完全權力取得修車權及指定修配廠。
若非乙方,還車人視同連帶保證,需負清償責任,乙方須告知還車人有未清租金或其他相關費用,如未告知還車人有費用未結清延伸任何相關事件,本公司將依法提起詐欺告訴。
乙方如虛偽陳述或詐欺本公司或冒用他人身分取得本公司車輛,本公司將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如衍生的任何費用本公司將追償乙方及相關人士。
超時部分以本公司規定,如超時超過五小時則以一天計費。
本公司車輛及車輛配備,請乙方珍惜使用,如發現該車輛配備不見,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
本公司車輛均有里程限制,超出部分依公司規定酌收費用。
乙方填寫資料需誠實,如未確實本公司將依法提起詐欺告訴。
特別條款:承租人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飲酒不開車及小型車後座需繫安全帶及第43條不在道路上蛇行或以任何危險方式駕車,若承租人違規所導致車輛或車牌被扣概由承租人負法律責任及賠償一切損失,承租人應遵守所有交通法令。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該衍生的任何費用(例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由乙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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